中国安储能源集团有限公司(“本公司”,连同其附属公司称为“本集团”)一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江苏恒安储能科技有限公司(“江苏恒安”)近日已与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(“宿迁开发区管委会”, 连同江苏恒安,“订约方”)订立不具法律约束力的框架合作协议(“框架合作协议”),内容为订约方之间可能进行的合作事项(“可能合作事项”),有关本集团在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(“中国”)江苏省的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(“宿迁开发区”)中的各项设施开发事项,宿迁开发区为一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。
主要内容
根据框架合作协议,本集团计划于宿迁开发区内建设预期年度生产量达10GWH之锌溴液流电池生产设施(“建议项目”)。宿迁开发区管委会将根据建议项目需求,在宿迁开发区内提供适合用地,并提供与相关政府部门就建议项目进行联络之支持。可能合作事项的条款须待订约方之间作进一步磋商、协定及签立正式协议后,方可作实。 |